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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数量:999 日期:2024-03-30

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工作务实、高效地开展,依据《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项目是指:

1、我会出资或通过接收外界捐赠所开展的项目;

2、我会与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的项目;

3、按照捐赠人意愿进行的公益资助项目;

4、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办公室是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项目合同的审查和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使用统一或规范的合同文本;会同项目部组织项目的验收评审;负责项目资料的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是项目的财务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项目合同中资金收付方式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分期付款比例和金额的正确合理性;审查资产转移的依据,资产价值的确认,资产交付的日期、方式,批复文件的完整性; 参与重大商业融资合同的谈判。

第五条 法律审查部门主要职责是:审查项目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基金会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和对等;合同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视情参与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的谈判、招标、起草和签约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与监督,其职责包括:对项目选题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组织项目立项和招标;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包括会同财务部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组织项目宣传,促进劝募工作开展和提升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 策划与申请

第七条 凡由本会出面组织需本会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策划书,并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策划书的内容包括:前期调研情况、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组织机构、项目预算、效益预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宣传公关活动。

第八条 项目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会宗旨,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会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或已履行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从事与项目有关工作的经验。

申请人也可以是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

第十条  项目部将初审意见(是否同意受理,或需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随同有关资料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所有项目的立项均需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根据需要也可在审批前委托专家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均需与合作方以合同形式认定。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按照《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合同管理规定》执行。所有合同须经法律审查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原始基金增值性投资和委托理财不本规定管理,由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将按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对项目的收入、支出及支付方式按年度预算及财务规定执行管理。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核项目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阶段性绩效评估,并及时汇报项目情况。

第十八条  由本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均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及全程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定期向项目部汇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等。大型公益活动则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组委会。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办单位就项目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向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报告阶段性或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报告。重大、长期项目应每年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一) 弄虚作假、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及侵害国家、社会、公众及我会利益;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按预定方案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我会项目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或发生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捐赠方、本会监事会及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验收与存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会同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项目组应提交全套研究报告以及项目经费决算表。评审组按照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指标、进度、预算进行评定。评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完整资料送交办公室存档,之后财务部予以结题。存档资料应包括:企业或单位的法定登记证书影印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策划书)、项目合同、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相关成果(例如书籍、光盘、讲义等)、评审(验收)意见等,其中项目合同、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评审(验收)意见为必存档资料。

第二十四条  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或其他文字资料,在交流、发表、出版时,应注明该项目由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资助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航科普基金会发〔2006〕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

 项目验收报告书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承办单位:

               

 

 

 

 

 

 

 

  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项目简介:  不超过1500字)

 

 

 

 

 

项目主要参加单位名称:

1

2

3

项目组第一,第二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

职务

职称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项目组成员:



































































合计          

主要验收技术文件目录


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组长:

                     副组长:

                                             

        

 

验收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签名

1

组长






2

副组长






3

成员






4

成员






5

成员






6

成员






7

成员






8

成员






9

成员






 

 

 

 

 

 

 

 

 

项目经费决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序号

经费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

(千元)

决算金额

(千元)

1.

资料费



2.

国内外调研差旅费



3.

会议费



4.

计算机软件购置费



5.

印刷费



6.

管理费



7.

评审费



8.

专家劳务费



9

其他




合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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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414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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