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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差旅费管理规定
浏览数量:999 日期:2024-03-30

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基金会各部门人员公务出差报秘书长批准,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公务出差报理事长批准。

(二)需预支差旅费的,出差人员凭借支申请单经秘书长批准,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十天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与十天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其标准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

 第四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1、出差地交通和出发地去机场、车站的费用;2、飞机或火车长途汽车费用),住宿费、膳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

膳食费和交通费1的部分按标准给予补贴,或按票据报销、无票补贴部分按税务规定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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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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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费标准:1、西藏、青海新疆定位每天120元;

            2、其他各地标准定位每天100元。

交通费:出差地交通和出发地去机场、车站的费用定位每天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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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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