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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浏览数量:999 日期:2024-04-03

 

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落实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基金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决策的有效性和执行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是指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议。

一、 重大事项决策处置原则

(1)重大事项决策处置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交理事会会议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并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在随后召开的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上予以追认,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会议成员集体智慧,有效保证会议成员正确行使职责。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监事会的监督,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理事会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决定章程的制定、修改;

(2)按程序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审议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审议决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5)审议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6)审议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审议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

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审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

(2)审定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实施方案;

(3)审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实施方案;

(4)审定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草案,报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

(5)制定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6)审定除理事会决定以外的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7) 理事会授权的其他有关决定事项;

四、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重大事项决策,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章程》等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已经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改审议通过并执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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